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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拳异议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017年佛山润卫针织有限公司在第35类公告的第18570922号“”侵犯了陕西红拳文化研究会的在先权利,陕西红拳文化研究会委托西安市商标事务所作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经本所法律部对整体案件的分析及证据的整理,成功保护了红拳的在先权利,第18570922号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案件焦点:在跨类别的情况下,第18570922号“”商标是否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案件技巧:经过本所专业的案件分析,与企业的密切沟通,对证据的辅助搜集整理,以及有理有据的理由陈述,成功为企业跨类别维权。

 

本案将案件证据重点放在以下两点:

 

1、“非物质文化遗产”知名度上,大量提供了红拳的发展历程、国内外荣誉以及宣传材料,足以证明相关公众对“红拳”的知悉程度以及知名度;

 

2、“红拳”的历史性、地域性非常强,证据上突出了陕西是红拳的发源地,陕西红拳文化研究会是红拳的传承者,二者有必然的对应关系,而佛山润卫针织有限公司作为一个针织厂家,与红拳保护毫不相关且明知的情况下,在35类商业服务领域的注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极易使相关公众误认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与陕西红拳文化研究会具有某种关联,从而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

 

在抓住案件核准要点的前提下,商标局予以认可,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第18570922号“”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至此,本所成功为陕西红拳文化研究会完成跨类别维权,同时本案例也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重点保护。

 

以上信息由西安市商标事务所法律部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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