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总部电话:

029-87823106   029-87823107

029-87823108   029-87823109

029-87823110

分部电话:

029-88326485   029-88328273

您现在所处的位置:首页》本所2022年度十大优秀案例 | (五)、第61935631号“英文+图形”商标驳回复审案》

 

61935631号“PLANETE DE PIERR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一)基本案情

张新鹏于2022010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了第25类第61935631号“”商标,指定使用在“服装,防水服,童装,服装带(衣服),鞋(脚上的穿着物),帽子,,手套(服装),围巾,领带”商品上。



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商标与崔晟睦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53321074号“”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近似。该商标与崔晟睦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53333407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二)近似为由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遂委托西安市商标事务所依法提出驳回复审。


代理人认为: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的服装品牌标识,商标主体是法文“PLANETE DE PIERRE”,意为“石器星球”其中图形对“PLANETE DE PIERRE”进行辅助说明,整体展现申请人“兴起旧时代的元素,引领新风尚”的服装品牌理念。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整体构成及显著识别的要部完全不同,且图形部分在设计的形象以及细节上均有所不同,根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但书条款的规定,不构成近似商标。结合申请的实际使用效果,一般公众对申请商标施以一般注意力,会自然将识别重点落在文字“PLANETE DE PIERRE”上,完全不会与引证商标混淆,恳请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可以形成区分,故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情形。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一

引证商标二

商标

图样

图形形象

该图形形象为远古时期的“石斧”形象,远古时期的“石斧”为手磨工具,较钝,申请人结合该特性创意设计了“”,可以看到斧刃部位为“圆头”,更接近“锤子”的形象。整体图形简单、活泼。表达申请人“兴起旧时代的元素,引领新风尚”的服装品牌理念。

引证商标12的图形完全相同,仅放置方向不同。图形的设计形象为现代“锋利的斧头”,使用在服装等商品上有“福(斧)气”之意,和申请商标展现的品牌理念完全不同,消费者不会混淆。

细节设计

斧柄不同

申请商标的“斧柄”为“直柄”符合远古时期石器“简单”的特征

引证商标12的“斧柄”为“弯柄”,有“省力、防滑”的作用,更加科学,符合现代手工具的特征,

斧刃不同

申请商标的“斧刃”为圆头,较钝

引证商标的“斧刃”是“利刃”,切割面宽于斧头的背面,更稳更锋利。

图形方向不同

申请商标的图形是以手柄为中轴呈西北→东南方向放置。

引证商标1的图形以手柄为中轴呈东北→西南方向放置。

引证商标2图形以手柄为中心呈东西水平放置。

(二)案例评析


本案是克服图形近似问题核准注册的典型案例。本案中申请商标是文字+图形组合商标,引证商标是纯图形商标,显然图形部分近似是申请商标被驳回的主要原因。


在此种情况下,我所代理人就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进行比对,从图形形象、细节要素等方面对图形部分的形象、含义进行重新构思定义,将其定义为远古时期较钝的手磨工具—石斧形象,使其与引证商标的锋利的斧头形象相区别,证实了二者在构图、外观形象上不同,同时采用整体比对的方法,明确说明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在整体构成和显著识别部分上存在明显差异,二者共存使用并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从而使得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