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无效宣告答辩时信封却找不到了,那还可以做吗?
近几年由于商标不好注册,好的名字又早早被他人注册了,于是就有很多人选择了对自己心仪的商标提出无效申请,然后另行注册这一方式。
但是被提无效的商标很可能是申请人正在使用的商标,甚至可能已经小有起色。所以不可能放任该商标被无效,毕竟也是好不容易申请下来的,万一真被无效了,那岂不是为他人做嫁衣,自然是要进行答辩的。
但是有些客户做答辩的时候会出现这样一个情况——信封给搞丢了。有些客户由于不了解信封在做答辩时的重要性,可能就像日常收快递时那样当作快递外壳拆开就直接丢掉了。但是这样怎么办呢?做答辩时是需要提供信封(或复印件)的——信封背面的章戳日期被视为送达日期,商标局审核时间时会以该日期为准,超期的话是无法进行答辩的。
对此,特地咨询了商标局,商标局方回复是:信封丢掉了也是可以做答辩的。只需要通过商标局得到相关快递单号,然后将该快递订单页面截图打印下来替代信封页即可。快递订单页面的收件日期即为被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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