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对非正常专利代理的顶格处罚
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2025年2月6日作出的苏专代案字〔2024〕1号行政处罚决定,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官网公示。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认定,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东台J**专利代理所代理的12948件专利申请,该事务所代理属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中第三条所述的非正常专利申请。
东台J**专利代理所因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巨大、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被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依法予以警告、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官方发布,这是首个省级专利管理部门对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做出的顶格处罚,也是全国首个对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作出顶格处罚。
东台J**专利代理所代理的12948件专利申请,数量巨大,涉及全国32个省份,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
且在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过程中,还默许、指派专利代理师在未经其本人撰写或者审核的专利申请等法律文件上签名。
上述行为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相关人士表示,顶格处罚只是对该代理机构的第一步措施,顶格处罚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只是江苏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个案例。
省知识产权局作为全省专利管理部门,也是第一个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进行顶格处罚的政府部门。
下一步,还将针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多发生在一些职业技术院校、医疗机构和“含科量”不高的企业的现象,联合市场监管、科技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及代理行为,彰显依法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鲜明导向。
《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第三条规定,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包括:
(一)所提出的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要素简单组合形成的;
(二)所提出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主要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的;
(四)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为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
(五)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六)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者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恶意分散、先后或者异地提出的;
(七)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八)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工作正常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