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调整文书送达规则 撤销 / 异议/无效等文件不再抄送代理机构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通过官方留言咨询渠道两次明确:商标撤销、异议、无效宣告等的官方文书,已停止向代理机构发送抄送件,仅直接寄往商标权利人的登记地址(含变更、转让后的登记地址)。这一调整正式取消了商标维权的“双重提醒” 机制,企业若忽视地址管理或未建立主动监控体系,将面临错过答辩期限、商标被撤销或无效的重大品牌风险。
此前,商标代理机构会同步收到商标局发送的答辩文书抄送件,可及时通知企业并协助准备答辩、应对商标争议。而此次规则调整后,这一“二次提醒” 渠道彻底关闭,商标权利人成为官方文书送达的唯一接收主体。
商标案件的答辩期限有明确法律规定,逾期未处理将直接导致权利丧失: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的答辩期为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超期未答辩视为放弃权利,商标局将仅依据对方材料作出裁定;商标撤三答辩需在收到通知后 2 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或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将被直接撤销注册商标。即便因地址问题未实际收到文件,超期未答辩仍会导致商标权利丧失,且后续难以通过相关程序挽回。
为应对这一规则变化,企业需变被动为主动,建立自主监控预警体系,守住商标权利底线:
一、确保官方联系渠道畅通
若企业地址发生变更,需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地址变更申请,避免文书送达中断;提交商标申请时,务必填写有效且能及时签收的地址,确保顺利接收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 的纸质信件。
二、养成定期自查习惯
建议每月至少两次登录中国商标网,通过“商标综合查询”功能,输入商标注册号或名称,核查商标状态是否存在异常,是否被纳入“撤销 / 无效宣告 / 异议申请” 等争议流程。
三、委托代理机构开展主动监控
虽代理机构不再收到官方抄送件,但可委托其提供专业的商标监测服务。西安市商标事务所拥有多款商标监测软件,依托其成熟的监测系统和行业经验,能主动跟踪商标在官方公告及最新流程中的动态,一旦发现商标被提请“撤三”、异议或无效宣告,可第一时间提醒企业启动应对。企业需高度重视这一变化,尽快完善商标管理机制,避免因程序疏漏造成不可挽回的品牌损失。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