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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集粹三  保护•第一


 


中国首例涉外商标案“SANTAK(山特)”商标

 

1990年5月28日,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香港某公司 SANTAK商标注册不当,并撤销了该商标注册。这是我国首例涉外商标案件,展示了我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中国葡萄酒商标第一案所涉“解百纳”商标

 

国内多个葡萄酒生产企业认为“解百纳”是葡萄酒的原料,也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张裕公司注册的“解百纳”商标。该案涉及到复杂的历史问题和重大的利益纠纷,最后以调解维持该商标注册结案。本案的调解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中国日化商标第一案所涉“奥妮”商标

 

本案属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纠纷,但由于涉及到商标转让、许可等法律问题,涉案各方亦为日化行业著名企业,故引起很大反响。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相关公司的不侵权抗辩不能成立。

 


中国第一件驰名商标“同仁堂”商标

 

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6号公布《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商标局可以根据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同仁堂”商标驰名认定,开启了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先河。


 


中国立体商标第一案所涉商标

 

就是否构成侵权问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讼争注册商标在中国的显著性较弱,味事达公司仅是使用方形瓶作为外包装,而不是通过该包装来识别产品。法院最终驳回了雀巢公司的上诉,本案对于划定立体商标的保护范围具有示范意义。


 


中国“征信服务商标第一案”所涉“21315”商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被告应停止在其征信平台上使用“11315”标识,赔偿21315征信管理集团损失。表明我国法律对征信业行业环境的维护,也是对征信行业秩序的引导和纠正。


 


中国电商商标侵权第一案所涉“歌莉娅” 商标

 

法院判决被告构成侵权,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 并赔偿损失。此案对于破解电商侵权取证难、维权繁杂的难题,促进电子商务的繁荣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中国知识产权国际胜诉第一案所涉“SANY”商标

 

2006年,三一重工在英国将公司的图形标识和文字“SANY”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戴姆勒公司对三一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英国伦敦高等法院裁定驳回相关诉讼。这对中国企业“走出去”时积极利用当地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权益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

 


中国颜色商标第一案所涉及商标及产品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停止涉案侵害迪尔公司颜色组合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显示出我国加大了对非传统商标的保护力度。

 


中国商标第一案所涉“王老吉”商标

 

围绕“王老吉”商标的使用、相关广告语的使用、“红罐包装”的归属等问题,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公司进行了一系列诉讼,涉及到诸多重大法律问题,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来源:中华商标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