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产局透露新规将对恶意商标注册增行政处罚!南都曾起底乱象
11月25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2019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此前引发业内关注的恶意申请、囤积注册商标的行为成为了发布会上的一大焦点话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在发言中表示,为配合今年11月起施行的《商标法》落地,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起草的部门规章《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将自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了判断“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综合考虑的因素,并细化了对恶意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处罚措施。
在新《商标法》施行前一周,南都记者曾就商标囤积乱象展开调查,发现有公司的商标申请与其经营需要、公司体量不匹配,如一家注册资金仅20元的公司提交了103份商标注册申请,其中包含不少“敬汉卿”等知名视频博主的账号名。还有同一名法定代表人旗下8家公司的商标申请数均在3500条以上,其中一家科技公司的商标申请信息高达8345条。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印发,商标新规下月施行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下称“意见”),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目标。“这是我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出台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在发布会上介绍称,《意见》明确了两个阶段的目标,第一阶段是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第二阶段是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11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原来的三倍以下提高至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新商标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规制“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对恶意注册行为也增加了行政处罚措施。
“为配合本次《商标法》落地和有效操作,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起草了部门规章《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将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宋建华称。
商标申请超出经营需要可被认定为“囤积”,转手可赚数十倍
据宋建华介绍,《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已经由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其中规定了判断“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综合考虑的因素;明确在商标审查审理的全流程中,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规制;细化了对恶意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处罚措施。
今年10月,南都记者曾就商标囤积乱象展开调查,发现有商标申请者以投资、转卖商标获利为目的进行商标申请,还有申请人被指抄袭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随后被法院认定其申请注册行为明显超出正常的经营需要,属于商标囤积行为。
“当下两个汉字的商标几乎被注册一空,后来人想要注册商标难度很大,只有花钱购买或者注册字数更多的商标了。”南粤专利商标事务所所长余飞峰称,以往的“职业炒标人”可分为大型平台或“小型炒家”。大型平台的商标来源于除了自己申请的,也有的来自多个小型炒家的挂靠销售。小型炒家多数是自己设计商标,或者抢注商标。
“随着商标注册量越来越高,商标资源越来越稀缺,这也推高了‘二手商标’的价格。但商标不同于专利、著作权,没有使用的商标谈不上有什么价值。”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太平则强调,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企业只有搞好经营,好好使用商标,也才能发挥商标的价值。”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