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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行业为何屡发著作权纠纷?


近年来,影视行业内的著作权纠纷层出不穷,如2014年琼瑶告于正《宫锁连城》抄袭其作品《梅花烙》,并最终胜诉且获赔500;2016年底,电视剧《锦绣未央》大热后被曝出原著抄袭200多本小说;2018年陈凯歌导演的电影《妖猫传》被小说《又遇白居易》的作者状告抄袭。


现实中,影视著作权纠纷案件具有违法成本低、取证复杂、维权成本高的特点,如何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生态健康,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行业氛围,一直是影视行业的发展痛点。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影视行业同样需要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制度。


影视创作是思想和体力结合的劳动。一部影视作品的诞生,涉及到策划、投资、制作、宣发等多个环节,凝聚着大量创作人员的心血。知识产权是影视产业的核心资产,尤其是影视衍生产品就是建立在知识产权之上,它所带来的收益甚至会远超影视作品本身,如好莱坞电影产业百分之七十的收入来自票房之外的衍生品。如果影视作品轻易地被抄袭盗版,不仅是对所有创作人员的伤害,更是动摇产业的发展根基。在张瑞国看来,著作权法立法最根本的目的是要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创作者是作品的源头,只有保护好源头活水,才能保证整个产业链的生态健康。


从长远看,著作权法最终极的目的是鼓励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创作和传播,促进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强大。放眼世界,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目前世界经济贸易体系结构已经发生改变,尤其是WTO成立以来,知识产权成为所有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基础,知识产权贸易的产值早已超越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而影视行产业作为知识产权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以提升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当下影视行业的著作权纠纷有哪几类?

影视行业主体涉及到方方面面,从端头到末端,包括创作主体,投资主体,制作主体,宣传主体,发行主体等等。从影视行业的链条来看,剧本是链条的源头,投资拍摄和制作是链条的主干,宣传与发行是受益的关键。在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纠纷。


影视行业纠纷主要有以下五大类:


第一大类是委托创作合同纠纷。通常情况下,当委托方委托作者创作一部影视剧本的时候,都会在合同中就剧本的内容、质量、创作完成以及交付的时间,付款条件,付款方式,金额等等条款进行约定。但是,由于剧本是一种文学艺术作品,缺少客观的评价标准,委托方与作者很有可能会在质量上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就会对簿公堂。


第二类是改编合同纠纷。一方面,创作者需要得到原作者签的许可使用合同,如果没有许可容易引起纠纷;另一方面,原作者即使同意改编,往往会提出某些很特殊的改编要求,比如不得改变原作品的主题和思想,但是事实上创作者很难完全遵从原作者意图,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往往也会发生纠纷。


第三类是购买已有剧本引发的纠纷。这主要是指受让方基于种种原因,没有按照约定去支付转让费,或者转让的剧本可能侵犯他人的权利,就可能会引发许可合同的纠纷。


第四类是投资拍摄过程中的纠纷第五个是宣传发行阶段的纠纷,相对来说,这两种纠纷数量较少一些。而随着影视行业分工细化,影视产业链条延伸,在影视各个环节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纠纷。


影视著作权纠纷为什么这么难鉴定?


一般来说,影视著作权纠纷容易发生,但是不容易鉴定,尤其是涉及到高级抄袭,一般人很难从字面意义上去判断是否侵犯原作者著作权,因为高级抄袭不是一个简单的洗稿,而是悄悄替换了很多原著中的要素。据陈敬介绍,目前影视行业著作权纠纷之所以难鉴定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工作量大,影视著作权鉴定涉及到方方面面,仅文字作品如小说、剧本而言,体量就非常大。现在法院通常的做法是请原告先将疑似侵权的内容梳理提交至法院,此项内容可能多达上百页,法院再要求被告进行比对判断后再呈交法院。法院在收到被告的列表之后再进行综合判断。所以这种案子的审理周期通常都会比较长。


二是比对对象增多,难度加大。在传统的印象中,影视行业的著作权抄袭可能就发生在小说与小说之间,剧本与剧本之间,这些都是文字作品之间的纠纷。但事实上,随着时代发展,尤其是视听行业的发展,近年来影视行业著作权纠纷发生变化。目前的著作权纠纷鉴定已经涉及剧本和电视剧之间的比对,还有剧本和视频、话剧的比对。更极端的是与游戏之间的比对,如果双方把这种纠纷诉讼至法院,法官本人很可能都要作为一个亲历者去体验游戏,甚至需要很高的游戏水平才能把所有的游戏画面了解清楚,才能进行比对判断。


三是专业性强。因为著作权纠纷涉及到不仅仅涉及相同的问题,还涉及到实质性相似的判断,而这种判断又非常主观,尤其是此外这类纠纷案件一旦涉及到公有领域资料的使用,如涉及到史事,或者真实的历史题材改编,需要将这些公有领域的资料进行抽离,剩下的部分才有可能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这部分,需要极为专业的知识。


随着中国与世界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主管部门出台行业法律法规,中国影视行业的立法不断完善。2017年出台的《电影产业促进法》从电影的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各环节都作了法律规定,2018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针对行业存在的“阴阳合同”问题加大惩治力度,行业生态得到有力净化。


法律不保护思想,但是保护对思想的表达,尤其影视作品凝聚着文化内容和价值观表达,更需要重点保护。唯有全行业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才能激励影视行业创新,才能真正实现行业的繁荣发展。


来源: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