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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因假冒注册商标分别被判处刑罚


近日,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蚌埠某成套配电箱销售有限公司、杨某、陈某甲、王某乙假冒注册商标一案获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依法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杨某在蚌埠市注册成立蚌埠某成套配电箱销售有限公司,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杨某从2015年开始从王某乙或其他卖家处购买无牌标识的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与其他电器元件组装成配电箱以后,未经正泰公司授权许可,擅自在产品上贴上国家注册商标正泰标识,对外作为正品予以销售。公安机关从固镇、凤阳、六安等项目工地查获杨某出售的假冒正泰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415;从杨某等人送货的货车内查获假冒正泰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61;从蚌埠某成套配电箱销售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查获假冒正泰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65,该公司非法经营数额为42万元。禹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蚌埠某成套配电箱销售有限公司、杨某、陈某甲、王某乙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单位蚌埠某成套配电箱销售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罚金三十万元;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陈某甲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十六万元;王某乙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


据了解,禹会区检察院承担全市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该院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将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相结合,从产业上下游、企业生产销售等各方面和环节入手,从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近三年来共办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4,涉案89,涉案金额累计达到一千余万元,为维护企业利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百家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