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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所处的位置:首页》福建达利园:防止商标被侵权,还得注意商号!》

 

达利园法式小面包曾以电视广告的宣传形式,深刻地印入了90后的脑海中,成为小时候最想吃的零食TOP榜单之一,虽已时过境迁,面包蛋糕类品牌五花八门,但这样一个老品牌,依然稳稳当当的占据着超市面包类货架的一席之地。



除达利园以外,同属福建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知名品牌还有:好吃点、可比克、和其正等等,除在凉茶之争中落败的和其正被人调侃过以外,几乎没有传出过不好的新闻。这样一个大品牌,也眼红了不少人。


公开资料显示,“达利园”品牌曾多次被不法厂家山寨。有不法分子以模糊产品名称、包装等方式,制售相似产品,或打着”达利园”商标的擦边球,伪造商标进行生产,达利园本尊饱受山寨困扰。6月,福建达利集团打赢了一场商标侵权纠纷案,但此次维权,与此前的侵权方式有着较大的差异,侵权的不是商标,而是商号!


商号:商号主要是指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进行登记注册时用以表示自己营业名称的一部分,是工厂,商店,公司,集团等企业的特定标志和名称,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商号权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定义的工业产权范畴,经过依法登记而取得的商号,受到法律的保护。以咱们“深圳市七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例,公司在登记企业信息时,企业名称一旦核准,那么“七号”就算是被法律保护的商号了。


商号与商标的明显区别:商号是用来区别企业的,而商标是用来区别产品的。企业整体只能有一个商号,但可以拥有无数个商标。



案件梳理:

原告:福建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惠安县,法定代表人:许世辉。


被告:临邑达利园饮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邑县,法定代表人:李红。


(另有销售商同为被告)



2019年4月,福建达利在某超市内购得委托方为临邑达利园公司的芒果汁饮料。且在位于商河县的购物广场购得被告临邑达利园公司生产的山楂汁饮料。两款产品及包装上不仅突出使用了以“达利园”为字号的企业名称,且在外包装手提袋上突出使用了“达利园饮品”字样,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福建达利认为临邑达利园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身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公证人员登录山东达利园饮品有限公司-火爆食品饮料招商网及临邑达利园饮品有限公司-好妞妞食品饮料招商网时,在上述网页截图中包含大量“山东达利园饮品有限公司”、“临邑达利园饮品有限公司”字样,并于网页及宣传产品上突出“达利园饮品”字样。


2013年2月,福建达利集团的达利园+图形茶饮料,被福建省人民政府认定为福建名牌产品,并且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销量及销售量,2012年至2014年间“达利园”植物蛋白和含乳饮料曾花费大量资金进行宣传。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结合福建达利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达利园河北公司在2017年使用“达利园”企业字号之前,福建达利公司的“达利园”品牌已经在中国饮料市场取得了很高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福建达利公司的“达利园”品牌应当获得较高水平的保护。


达利园河北公司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许可,在包装手提袋、包装盒上突出使用“达利园食品河北有限公司”字样,以及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达利园”字号并在经营过程中将其进行了突出使用,明显具有攀附福建达利公司注册商标知名度的主观意图。达利园河北公司使用“达利园”作为其企业字号的行为,构成对福建达利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201912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要求达利园河北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达利园”字样,包括停止生产、销售标注的企业名称中使用“达利园”字样的饮料产品。达利园河北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建达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5万元。


对于一审判决,达利园河北公司不服,并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7月,山东省高院对该案件进行了二审。山东省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


商标维权不仅仅要关注商标,还要关注商号!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