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知名商标, 获刑又受罚
5月13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姜某某、王某某、汪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某某在未经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授权许可情况下,私自购买丝网板和绿色油漆在33套艾家牌户内配电箱面板上印制“SIEMENS”商标,销售给被告人王某某并安装到铜陵某售楼部内。之后,姜某某将在配电箱面板上印制“SIEMENS”商标的方法传授给王某某,王某某安排被告人汪某某具体负责在配电箱面板上印制“SIEMENS”商标,姜某某通过微信或电话指导汪某某印制方法。其间,姜某某本人来到铜陵该售楼部工地现场送印制油漆并现场帮忙印制“SIEMENS”商标。
因相关执法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上述印制“SIEMENS”商标的配电箱,王某某又和汪某某共同用松香水擦毁部分配电箱上的绿色“SIEMENS” 商标标识。经核实,姜某某共向王某某销售印制“SIEMENS”商标的配电箱767台,销售金额79224元。经鉴定,涉案配电箱均系假冒“SIEMENS”商标。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某、王某某、汪某某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当庭判决,对被告人姜某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对被告人王某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对被告人汪某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说法:知名商标品牌凝聚了商标权利人长期经营积累的信誉,也象征着品牌商品的服务和质量,犯罪分子为追求利润,自行印制并使用别人的注册商标,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分子依法惩处,维护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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