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通形象不能随便用蛋糕上的玩偶,滑板上的动画形象都可能侵权
譬如爆火的玲娜贝儿、星黛露、叶罗丽中卡通人物等会印制在不少商品上,来赢得小朋友的“芳心”。
然而,使用这些卡通形象,却可能涉及侵犯著作权等不当行为。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两起此类案件。一起因蛋糕模型擅用《熊出没》中动漫卡通形象而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另一起是一玩具公司销售带有《小猪佩奇》中猪妈妈形象的儿童滑板车产品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蛋糕上摆玩偶被索赔20万?
蛋糕上摆放玩偶形象再常见不过了,殊不知,这类经营行为竟可能侵权?
在上海某展览中心,华强方特公司发现,一公司展出的蛋糕模型上使用的卡通形象饰品摆件与其拥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光头强”“熊大”“熊二”等动漫形象高度近似,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展览涉案侵权产品,涉嫌构成对华强方特公司享有的著作权的侵犯,据此,华强方特公司将其诉至法院,并索赔共计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