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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所需资料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再许可的,还需报送注册人同意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授权书;

(4)商标代理委托书;

(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