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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华为无效,继续使用判赔210万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拥有“华为”“HUAWEI”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过持续多年的经营推广和宣传,“华为”及其相关商标早已成为驰名商标,再加上华为自身实力过硬,在电子科技行业早已成为龙头企业,不仅如此,华为的商标防御护城河也是十分完善。



所谓树大招风,近年来华为遭遇侵权事件也是数不胜数,近日,华为又胜诉一起侵权案件,我们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据悉,某商贸公司曾注册“华微”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19类包括木地板、瓷砖等,商标注册成功后,该商贸公司在其产品上大量使用“华微”商标。华为公司发现之后,以在先注册第19类“HUAWEI”“华为”等防御商标为由,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国知局审查后对“华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该商贸公司在商标无效后,依旧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瓷砖外包装上多处使用“华微”商业标识,最终被华为诉至法庭。

华为公司认为,涉案商标持续使用时间长,产品宣传力度大,公众的知晓度高,商品的销售范围广,市场份额比例高,涉案权利商标及企业的知名度均很高,故应被认定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前已成为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驰名商标,于是要求该商贸公司赔偿华为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华为公司尽管在第19类建材上注册了含有“华为”“HUAWEI”标识的多个商标,但因从未在建材领域使用过上述商标,很难得到权利救济。在华为公司选择以认定驰名商标为权利基础进行诉讼并说明理由的情况下,应当以华为公司的请求为审理范围,对其主张的驰名商标问题进行审查。但该商贸公司在售卖的瓷砖及外包装上使用的被控侵权标识,属于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复制、摹仿华为公司涉案驰名商标,已构成侵权。最终华为公司胜诉,获赔210万元。看了这个案件小编也不禁唏嘘:侵权事件果真是不容忽视!小编在此也要提醒各经营主体,在商标名称选择和登记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在先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名称和在先注册商标进行合理避让,以合理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坚决不能辛苦经营几十年,一罚回到解放前。


来源:商标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