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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宜佳”告“美①佳”,谐音梗也侵权?


最近美宜佳陷入了一场商标侵权风波,而侵权方竟是一家名为的便利店。这到底是何方神圣?这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故事呢?


故事还要从202412月说起,美宜佳公司偶然发现了一家门头招牌十分眼熟的便利店。仔细一看,这家名为的便利店,门头的整体设计、颜色搭配以及那个标志性的“M”型图案,都与美宜佳极为相似。


美宜佳公司怀疑这家便利店存在商标侵权行为,随后便展开调查,原来这家“美①佳”便利店竟是美宜佳的加盟店,只不过双方的授权协议早在2023年1月就已经到期终止了。


按理说,授权到期后,加盟店就不能再使用美宜佳的品牌标识了。可这家店却动起了歪脑筋:拆除了原有的“美宜佳”品牌门头及标识后,把“宜”改成了“①”,还对“M”型图案进行了细微改动,企图用这种“谐音梗”的方式,继续蹭美宜佳的品牌热度,误导消费者以为它还是美宜佳的门店,或者与美宜佳存在某种关联。


面对美宜佳的起诉,““便利店辩称,自己对门头标识进行了改动,美宜佳并不完全相同,不构成商标侵权。他们还强调,已经自行更换掉了招牌,不存在持续侵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标识中的”“两字与美宜佳品牌标识中的第一个字、第三个字相同,“①”字形不同但字音相似,其包含的“M”型标识也与美宜佳注册商标中的“M”型标识构成商标近似。从整体视觉效果来看,这样的标识极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误以为就是美宜佳,或者与美宜佳存在关联。法院最终认定便利店构成商标侵权,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过法院的调解,便利店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一次性向美宜佳控股有限公司支付了人民币4000元的赔偿,美宜佳公司也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虽然4000元的赔偿数额在商业纠纷中或许不算多,但这起案件却给所有商家敲响了一记警钟。那些企图通过蹭名牌”“搭便车,模仿知名商标、企业名称等方式来制造混淆,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或许能在短期内获得一些利益,但从长远来看,这不仅损害了被侵权企业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会让自己陷入法律的困境。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