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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老字号小吃名称:传承与发展的关键之举


中华老字号小吃,作为地方文化的瑰宝,承载着深厚的历史底蕴与独特的制作工艺。然而,在时代的变迁中,这些小吃名称的归属与保护问题,逐渐引发了激烈的法律争议。究竟它们是某个主体的专属权利,还是已演变为通用名称,成为社会公共财产?今天,就让我们通过 “龙抄手” 案,一同探寻中华老字号小吃名称保护的奥秘。


“龙抄手”,这个有着 70 余年历史的名字,不仅是成都饮食公司旗下 “龙抄手店” 的招牌,更是其特色商品的名称。多年来,“龙抄手” 凭借卓越品质屡获殊荣,如 1997 年被评为 “中华名小吃”,2010 年成为 “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等,“龙抄手店” 也荣获 “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 等称号,知名度颇高。


但平静被打破,成都饮食公司在展会中发现江苏某食品公司在 “抄手” 商品包装上突出使用 “龙抄手” 标识,遂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 “龙抄手” 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不服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小吃名称是否沦为通用名称


庭审中,被告辩称 “龙抄手” 已被各类资料界定为成都地方小吃,制作技艺也在网络公开,应属通用名称,不专属于任何主体。


这引发了一个关键问题:老字号小吃名称成为特定商品名称后,是否就意味着进入公共领域?对此,我们需从多方面剖析:小吃名称本身的显著性依据相关法律解释,小吃名称若想获《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需具备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龙抄手” 采用特定文字与食品名称结合的方式,符合行业命名惯例,且经长期使用,显著性不断增强,与仅表示商品特性的小吃名称不同,具有天然显著性。不过,需注意中华老字号评定对象为企业,存在标识在服务领域与商品上显著性不同的情况,同名代表性商品的显著性需具体考量。


小吃名称历史传承的确定性部分有显著性的小吃,因时间久远,制作技艺传承难以确定,如 “东坡肉”,无法归属于特定主体。而 “龙抄手” 创始于 20 世纪 40 年代,由 “浓花茶社” 伙计开设门店,后合营入成都饮食公司前身,其权属与技艺传承脉络清晰,符合中华老字号评定中传承清晰无争议的条件。


小吃名称目前的知名度评定中华老字号小吃名称,不仅要看历史知名度,更要关注侵权行为发生时的情况。“龙抄手” 始终保持高知名度,获众多荣誉且销售规模大,法院据此认定其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


小吃名称是否符合通用名称认定的法定标准虽一些中华老字号小吃名称被视为当地小吃代表,但被称为地方小吃名称并不等同于通用名称。认定中华老字号小吃名称是否泛化为通用名称需审慎,应依据法律标准严格审查证据。专业工具书、辞典等可作参考,但地方小吃书籍因缺乏严格考证,不能直接等同。对于有明确传承关系的老字号小吃,除非几乎所有公众都认为是通用名称,否则不应认定,清晰权属利于老字号传承发展。在 “龙抄手” 案中,“龙抄手” 未成为公众普遍认可的商品通用名称。


公开的特定制作工艺不能作为小吃名称无法获得保护的理由在其他老字号小吃维权案中,有被告以制作技艺公开为由,主张有权使用小吃名称。但制作工艺公开不意味着商业标识共有,如可口可乐、茅台酒,基本制作工艺虽可获取,但不影响其作为特定主体商业标识受保护。


中华老字号小吃名称,不仅是商业标识,更是历史文化的传承。企业应高度重视保护工作,让这些老字号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加耀眼的光芒,继续为我们带来美味与记忆。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