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注妻子家族饭馆商标,离婚后还告前岳父侵权
“梯面肥婆”
20世纪90年代初,在广州的街头李某夫妇开了一家名为“梯面肥婆”的烧腊饭馆。经过李某一家长期的潜心钻研与经营,得到了许多食客的认可。2013年,当地政府向李某颁发十大特色农家菜奖牌。“梯面肥婆”的生意也因此蒸蒸日上,在当地颇具知名度。
2002年,王某与李某女儿结婚,并进入李某的饭馆学习烧腊技艺,十多年间,王某也渐渐学到了李某夫妇研发的烧腊制作技艺,并在2015年以自己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申请注册“梯面肥婆”商标。2018年,王某与李某女儿离婚。不久之后,李某一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是王某将他们告上了法庭。
王某认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梯面肥婆”这个品牌就归他所有,李某一家未经他的许可使用该商标,就是侵权。要求饭店立即停止使用“梯面肥婆”这一商标,并赔偿他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李某一家指出:“梯面肥婆”这个名字是他们一家人多年来苦心经营的成果,早在王某注册之前,就已经在当地拥有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为了证明“梯面肥婆”的在先使用权,李某一家拿出了多年来经营烧腊店的各种证据。他们展示了从1993年开店以来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大量的顾客消费凭证,上面清晰地显示着“梯面肥婆”的名字,这些证件见证了烧腊店的发展历程,是他们在先使用该商标的有力证明。
更重要的是,李某一家拿出了2013年当地政府颁发的十大特色农家菜奖牌,这一荣誉是对“梯面肥婆”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官方认可,具有极高的证明力。
法院认定李某一家使用“梯面肥婆”商标的时间远远早于王某申请注册的时间,且该商标经过李某一家多年的持续经营和使用,已经在当地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李某一家在经营过程中,始终在原有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使用该商标,不存在侵权行为。而王某明知李某一家在先使用“梯面肥婆”商标,却恶意抢注,其行为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权利滥用。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纠纷也给广大商家敲响了警钟,在品牌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将自己的品牌置于法律的保护伞之下。不要等到遭遇了侵权纠纷,才意识到商标保护的重要性,否则,不仅会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还可能对品牌形象造成严重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