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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已驳回“冠状克星”328件涉疫非正常商标申请

 

中新经纬客户端318日电 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披露,截至316日,在管控的累计1580余件涉及疫情的商标申请中,依法驳回328件,准予申请人主动撤回866件。

 

知识产权局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一些企业和自然人图谋不当商业利益,将与疫情相关的“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文字抢注商标,一些商标代理机构违背社会良知提供服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愤慨。

 

2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制定《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启动与疫情相关的、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管控。227日,明确将依法驳回“李文亮”商标注册申请,并首次公布对“火神山”“雷神山”等1000余件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34日和35日,连续发布两批对“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的通告,及时公布驳回商标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同时,及时印发《关于严厉打击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通知》,地方执法部门对涉及疫情商标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约谈、整改和处理。

 

具体来看,依法驳回328件不良商标申请。综合运用商标法“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等多个条款,对进入审查程序、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果断驳回了一批与疫情相关的不良商标注册申请。例如,对“李文亮”“火神山”等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冠状克星”“新冠消毒”等在5类药品、44类医疗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依法准予当事人主动撤回866件。3月初以来,通过公开申请信息、执法约谈、联合惩戒等措施,对非正常申请行为形成了强大的社会震慑力,不少当事人认识到自身错误,公开道歉,积极纠正,主动撤回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866件。

 

持续做好待审390余件申请依法处置。目前,仍有390余件管控商标申请尚未进入法定审查程序,一旦达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定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严格依法做出予以驳回、准予撤回、不予受理等审查决定。

 

来源:中国新闻网